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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民事法律訴訟文書

發布時間:2024-11-08 20:49:18   來源:蘇州安拓防爆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閱覽次數:257次   

遺產繼承需要注意: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3.遺產歸屬有沒有爭議;4.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配偶繼承的遺產是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明確指定只歸個人所有的,那么該遺產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所得的財產,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且沒有指定只歸一人所有,所繼承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泰州民事法律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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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勞動合同糾紛:1、單位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2、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3、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4、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后而拒付加班工資;5、單位任性的辭退勞動者而拒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6、單位既不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勞動者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閔行區裝修合同法律訴訟代理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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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的類型:確認勞動關系糾紛;集體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給付義務糾紛;社會保險待遇糾紛;勞動者處分權行使糾紛;違約金及賠償金給付糾紛;勞動監察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利權無效的情形1、主體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范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4、重復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在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在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由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并由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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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雜的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前對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難于一時作出判斷的案件。對這種離婚案件的調解分為:(1)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如果經過調解動員、協商調停兩個階段后,當事人雙方仍不能調解和好,并且審判人員在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過程中,發現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標準,應當準予離婚。(2)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商調停。結束調解的步驟依次進行。訂立租房合同可以直接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通過房產中介來簽訂租房居間合同。徐州裝修合同法律訴訟流程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過程。泰州民事法律訴訟文書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泰州民事法律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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